调查显示:近七成海外企业计划拓展粤港澳大湾区业务规模******
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夏宾)汇丰17日对外发布了面向海外企业进行的一项粤港澳大湾区商贸前景调查报告。调查显示,近七成受访海外企业表示计划在未来三年内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的业务,其中27%的企业表示将显著提升业务规模。
此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的企业对大湾区经济前景尤为看好,有六成受访者相信大湾区未来三年的经济增长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乐观程度比非RCEP市场的受访企业高出一成半。
去年正式生效的RCEP为海外企业拓展中国市场提供了更多便利和机遇。本次调查在上一次调查的基础上特别增加了韩国、日本、越南、印尼、泰国和菲律宾等六个国家,覆盖包括九个RCEP成员国在内的近3400家企业,主要为目前已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或计划在不久的将来进入中国市场的企业。
在拓展大湾区业务方面,来自RCEP成员国的企业同样更为进取,有31%的受访企业计划未来三年显著提升大湾区业务规模,比受访的其他海外市场高出近一成。在重点投资领域方面,所有市场受访企业的看法则较为一致,都将科技与创新(45%)作为首要投资重点,其次是提高供应链可靠性(39%)及加强数字化建设(39%)。
汇丰中国副行长兼大湾区办公室总经理陈庆耀说:“从调查中可以看到,大湾区的科技发展水平和消费市场规模已成为吸引海外企业投资的重要动力。我们相信,大湾区经济融合的持续深化将进一步巩固其作为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的地位,进一步促进区内跨境贸易和投资的增长。”(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